员工提出辞职,一般情况下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单位,但是,在一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下,员工辞职是无需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。
比如,试用期内提出辞职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7条的规定,员工仅须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。
又如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8条的规定: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:(一)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;(二)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;(三)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;(四)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的;(五)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。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,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,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,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。”
此外,在公司与涉密岗位的员工有脱密期约定的前提下,员工辞职需提前2个月、3个月甚至半年通知用人单位。在此期间,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。
因此,不能笼统地认为,员工提出辞职,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单位,而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。
[责任编辑:卢翠新律师 lucuixin@hotmail.com]